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一)
广东:人事制度“五放权”助力高水平大学建设
2017-02-06 来源:教育部网站(综改司)
为破除高水平大学建设体制机制障碍,最近,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选取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五所高校,先行开展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加大放权力度。
一、下放岗位设置权。由高校自主确定岗位总量,自主设置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设置岗位标准,自主决定聘用人员。支持分类设岗,可自行设立教学岗、科研岗、教学科研岗及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专职岗位,可设立流动岗位用于吸引各类人才到高校兼(任)职。允许高校教师离岗开展科研和创新创业,具体办法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二、下放公开招聘权。由高校自主决定公开招聘人员的招聘时间、自主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自主确定聘用结果,自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下放职称评审权。由高校自主制定正高及以下职称评聘标准,自主组建评聘机构及评聘专家库,自主开展评聘工作,自主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书。不具备评审条件的学科(专业),可采取委托或联合评审。实行“以考代评”的可自行择优聘任。
四、下放薪酬分配权。在现有财政保障政策不变的基础上,由高校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自主确定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确定具体分配方式,自主发放绩效工资。重点提高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的薪酬,对教学、科研人员的收入实行下线保底、上不封顶。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一次性奖励等市场化薪酬。科研成果转化收益中归属科研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50%,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暂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所得股权,可按比例直接分配给科研人员和团队,并按股权分红。
五、下放人员调配权。引进人才的流动调配,由高校自主审核档案、自主办理、自主引进,取消年龄限制。引进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和创新科研团队成员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程序,先引进后办手续。引进外籍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相应条件优先办理最长期限的工作就业证件。
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加强对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跟踪服务,主动上门开展人事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在省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设立高校服务专窗,配备服务人员,为高校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入户、社保、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出入境、外籍人员工作就业证件等分类别、个性化服务。鼓励高校为高层次人才建立年金制度和购买商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