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高等教育研究所)部门职责
一、负责学校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评估、论证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政策、重要项目,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的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
二、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发展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目标,负责组织制定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考核方案;指导、协调各学院编制发展建设规划。
三、负责监督、评估、考核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校园建设等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落实执行情况及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根据学校发展实际,适时对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提出调整建议。
四、负责管理、使用学校高等教育改革重要课题研究专项经费,组织开展与学校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课题研究。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高等教育领域某些重点项目、课题研究。
五、负责学习、研究、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在发展、改革与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收集、整理在高等教育改革方面具有指导性、代表性的政策法规、典型经验、领导讲话等,掌握高校办学模式、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前沿动态,编印《高校改革与发展参考资料汇编》,为学校决策提供参考。
六、负责健全完善学校章程。
七、负责编辑出版《内蒙古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编辑《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高等教育研究专栏。
八、负责会同管理学院共同承担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点的人才培养。
九、负责健全完善学校管理重心下移有关政策及学校管理重心下移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备注: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原学校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在2018年1月全校新一轮机构调整和全员聘任工作中变更名称为学校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室(高等教育研究所)。同时,已不再承担“教育经济与管理”硕士点的人才培养工作。2021年4月,经学校党委批准,学校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室(高等教育研究所)更名为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经学校党委研究,2022年7月决定调整校内部分内设机构,根据《关于调整我校部分内设机构与党组织设置及名称的通知》(内工大党发〔2022〕32号),将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研究所)更名为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将学科建设职能从研究生院划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信息更新:202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