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三)
河北:转变政府职能释放高校办学活力
2017-02-27 来源:教育部网站(综改司)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最近,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联合出台《关于转变职能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实施意见》,着重在高校专业设置、教职工招聘、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办学财务管理方面切实简政放权,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一、支持高等学校自主调整优化学科专业。教育行政部门将充分尊重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对高校申报的专业,根据相关专业目录进行专业设置形式审核。对未列入专业目录的目录外专业,组织开展专业设置评议工作,并及时上报教育部备案、审批。政府相关部门将为学校及时提供相关专业当前设置情况、就业情况等信息,为学校设置调整专业提供参考和咨询服务。
二、支持自主选聘或公开招聘教职工。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高校可依据自身学科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岗位特点,选择单位选聘、单位招聘或统一招聘方式招聘优秀人才。对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招聘博士研究生及紧缺专业的硕士研究生,高校可按照单位选聘的方式招聘工作人员。高校可自主选择单位招聘或统一招聘的方式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工作人员。
三、支持自主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高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高等院校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规定设置机构和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要及时纠正,并追究高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落实高校办学财务管理自主权。一是提前分配有关经费。中央和省级安排的高校生均拨款等经费,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根据高校在校生人数、学生层次类别、学科专业类别等因素,提前分配下达到高校,列入高校年初预算。二是高校自主安排使用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厅每年下达各高校的财政补助事业费限额,由高校在财政政策范围内,自主安排人员经费和正常公用经费;下达各高校的专项经费,由高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专项经费用途,自主提出使用意见,确定具体项目。三是依托财政专网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简化核准手续,省财政厅研发政府采购网上审批管理系统,从2016年起,依托财政专网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