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合作的六大转变
发布时间:2017-05-16 作者:李盛冰 来源:《北京教育》杂志
摘 要:当前,“一带一路”是令全球瞩目的中国大战略。通过分析,我们发现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合作以经济互通为背景,在交流方向上重视“引进来”而非“走出去”,在覆盖范围上重视与“一带一路”主要国家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在合作内容上重视学生交流与合作办学,忽视教师、课程与研究的合作,在发展多样性上我国与不同发展阶段的“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交流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在未来,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合作需要在角色、方向、模式、范围、要素、机制与平台六个方面发生转变。
关键词:“一带一路”; 高等教育;国际化
“一带一路”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国家大战略,被称为中国自1979 年以来的“第二次开放”[1]。全球知名战略家、布鲁金斯学会研究员康纳指出,“美国人在售卖坦克,中国人却在提供挖掘机”,“全球互联互通的革命已经开启,而中国打造的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基础设施投资倡议。”[2]。
2016年7月,教育部发布的《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提出建立“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推进政策、渠道、语言、民心与学历的相通与互认,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人才支持、智力服务和文化理解。建设“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是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新方向和新要求,急需我国高等教育开放策略寻求主动转变。
我国与“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合作的现阶段特点
1.在交流方向上,重视“引进来”而非“走出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了“走出去”的战略要求,但是由于长期以来以学习借鉴提高为主的“引进来”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使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方向一直是“引进来”多于“走出去”。具体表现为:第一,我国到“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国学生数明显小于这些国家的来华学生数,2014年“一带一路”国家来华留学生共171,580人[3],而我国赴“一带一路”国家国留学人数约为5万人(2013年) [4]。第二,出国合作办学项目明显低于来华合作办学项目,“一带一路”国家在我国的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有200个[5],合作办学项目有90多个,涉及14 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分布在东南亚国家。[6]第三,国外高校中国研究中心明显少于国内高校“一带一路”国家研究中心数量。据不完全统计,我国高校和科学院共设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别研究中心98个,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9个国家的高校设立了共10个中国研究中心。[7]
2.在覆盖范围上,重视与“一带一路”主要国家高等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我国尚未与“一带一路”所有国家开展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例如:与我国合作办学的国家仅9个,开设中国研究中心的国家仅10个,我国设置“一带一路”国别研究中心涉及的国家也只有32个,开设其官方语言仅20个。[8]因此,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主要以俄罗斯、印度、新加坡、泰国、以色列、伊朗、印度尼西亚等为主,还需要增加其广泛性和覆盖性。
3.在合作内容上,重视学生交流与合作办学,忽视教师、课程与研究的交流合作
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在学生交流与合作办学方面进展迅速,也逐渐由单边交流向双边和多边交流发展。但是在教师交流、课程合作与研发、研究的合作诸方面还不尽如人意,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在该方面的数据也非常缺乏。
4.在发展多样性上,我国与不同发展阶段的“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交流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带一路”国家在发展程度上差异很大,绝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有小部分发达国家,如俄罗斯、以色列、新加坡和希腊等,还有一部分是不发达国家,如尼泊尔、缅甸等。因而,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发展中国家在与如此多样化发展阶段的“一带一路”国家进行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中同样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例如:在与俄罗斯高等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上,俄罗斯高校来华办学项目达133个,而我国高校到俄罗斯合作办学的项目微乎其微。在来华留学生方面,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如巴基斯坦、印度、印度尼西亚、越南、老挝、马来西亚等国的留学生数排在前15名。
我国与“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合作的策略转变
1.在合作角色上,由参与者向主导者转变
长期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角色主要是参与者,主动或被动地参与各种国际教育组织以及区域教育组织,以谋一席之地和一定的发言权和声音表达,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组织、东盟教育论坛等。然而,“一带一路”构想则要求我国要从参与者向主导者角色转变,从“一带一路”高等教育战略构想、组织和机制设计到计划的实施与援助,都要体现主导性、组织性和协调性。正如《教育行动计划》所指出的,“中国教育领域和社会各界率先垂范、积极行动”。国家各部委要协调推动,积极对接沿线国家教育规划与政策,搭建我国与沿线区域和国家的教育沟通合作平台。地方政府和高校要紧密对接国家总体布局,致力于“友好省州”“姊妹城市”和“学校联盟”建设,积极推进本地高校和企业携手走出去,开展广泛的教师交流和青年精英交流、合作办学与合作研究,并主导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学术合作组织、国际科学计划,促进教育相通与人心相通。当然,这种角色的转换,我们自上而下可能都还不适应,但是必须要学习、适应,以至于驾轻就熟。
2.在交流方向上,要由“引进来”向“走出去”转变
“一带一路”构想的出发点就是“走出去”,向沿线国家输出文化、学校、课程、专业、教师、学生和各种援助,并为商品、企业和资本输出提供支持。目前,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在“走出去”上远远滞后于“引进来”。在学生交流方面,2014年“一带一路”国家来华留学生共171,580人,而2013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留学人数约5万人。在合作办学方面,我国高校在境外举办了本科以上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共计102个,而国外在我国举办的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达2,461个,其中 “一带一路”国家有200个。因此,在交流方向上,我国高等教育要由“引进来”向“走出去”转变,调整国家、地方和高校高等教育国际化战略方向,为教育输出做好思想上、人员上和课程上的各种必要准备。
3.在合作范围上,要由部分国家向所有国家转变
过去,我国高等教育的对外开放主要是面向发达国家,兼顾一些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国家。如上所述,我国在该区域的合作国家数不及一半,甚至在一些要素,如开设中国研究中心等方面低于两位数,现实与远大目标差距很大。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主要以俄罗斯、印度、新加坡、泰国、以色列、伊朗、印度尼西亚等为主,还需要增加其广泛性和覆盖性。鉴于此,为了实现我国“一带一路”构想和教育愿景,在合作国家范围上,要拾遗补缺,全面向沿线所有国家开放,尤其要向南亚、阿盟、中东欧国家倾斜。
4.在合作要素上,要由仅重视学生交流与合作办学,向学生、教师与课程、研究和办学的全方位深度合作转变
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要素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外部系统要素,即政府、高校与民间组织;另一类是教育系统内部要素,包括人员、课程、研究和办学等。在内部要素上,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高等教育合作存在着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问题。在广度上,我国仅重视学生交流和合作办学,而在教师交流、课程、研究的合作进展甚微。在深度上,即使是学生交流与合作办学,也存在诸多不足。譬如:阿盟和东欧国家来华留学生偏少,我国赴“一带一路”国家留学生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动力上都显不足。我国高校走出去办学也缺乏自信和动力,这是一个深层次问题。相比较而言,学生交流则是一个显性现象,容易被人用来掩盖其他要素的合作。而教师交流、课程与研究的合作则更需要政府和高校主动对外开放的意识与行动。因此,“一带一路”教育行动需要在合作要素上扩大合作范围,实现全方位深度的合作,真正落实“一带一路”留学推进计划、合作办学推进计划、师资培训推进计划、人才联合培养推进计划与教育援助计划,发挥教育在共建“一带一路”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
5.在发展多样性上,要从一元模式向多元模式转变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水平以及文化、外交都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和不同发展阶段,绝大部分是发展中国家,有小部分发达国家,如俄罗斯、以色列、新加坡和希腊等,还有一部分是不发达国家,如尼泊尔、缅甸等。因此,我国在与沿线不同国家高等教育合作交往,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要主动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特点,选择相异的合作模式。也就是说,要从过去的一元模式向多元模式转变,制定适合不同国家的高等教育合作模式。譬如:俄罗斯、新加坡、以色列和希腊等国家,发展水平较高,我国与之高等教育合作要采取双向平衡合作模式,目前我国与这些国家高等教育交流还不平衡,处于弱势,需要加强;对尼泊尔、缅甸、柬埔寨等欠发达国家,要实行以教育输出与援助模式,输出我国的课程、教师和学校,并对其学校设施和教师进行援助和培训。对占绝大部分的发展中国家,实行以输出为重点的双向交流模式,扩大我国教育资源的输出与影响,吸引其优质教育资源与留学生。
6.在机制和平台上,由松散型向系统化转变
“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合作是我国与多区域、多国家的合作,需要不同层次的交流合作机制和平台。在区域层面,建立了我国与东盟、阿盟、南亚中东欧高等教育论坛以及中阿大学校长论坛、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等。在多边关系上,建立了中日韩大学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和中新印高等教育对话等机制。在双边关系上,我国建立了与一些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机制和平台以及中日大学校长论坛、中韩大学校长论坛、中俄大学联盟等。因此,我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和区域初步建立了一些区域、多边和双边高等教育合作平台和机制,但总体是松散的,还没有在“一带一路”构想框架下去进行系统化的建构。因此,在合作机制和平台上,我国高等教育需要进行自我革命,由松散型向系统化转变,整体构建高等教育合作“一带一路”总平台(“一带一路”国家教育部长会议、“一带一路”高等教育联盟、“一带一路”大学校长论坛等)、区域合作平台(中国与阿盟、东盟、南亚、非洲高等教育论坛等)、多边合作平台(中印埃高等教育论坛等)、双边合作平台(中俄高等教育论坛、大学校长论坛、大学生联谊会等)以及院校合作平台等多层次、立体化系统,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与“一带一路”次区域、国家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为实现“一带一路”教育共同体服务。(作者:李盛冰,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高教所)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M]. 北京:外文出版社,2015:9—12.
[2]孙萍,叶书宏.观察|“一带一路”全力助推全球化.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新媒体专电[EB/OL].[2013-12-13].http://money.163.com/16/1213/16/C86A6M1T002580S6.html#from=keyscan.
[3]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2014年来华留学生简明统计. 2015.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数据中心.[EB/OL].[2016-03-21].http://www.csc.edu.cn.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相关数据整理而来.
[6]瞿振元. “一带一路”建设与国家教育新使命[N].光明日报,2015 -8-13(11 ).
[7]由百度搜索、360搜索等统计整理得出.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百度搜索、360搜索等相关数据整理而成.
转自:《北京教育》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