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东国务委员在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4月27日)
今天,我们召开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主要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近年来特别是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下一步工作。刚才,袁贵仁同志代表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了工作报告,屈万祥同志汇报了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主要任务,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的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本部门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上海、陕西、北京东城、山西晋中等地的发言各有特点,反映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富有成效。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近年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深化教育改革、实现教育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一)源头治理取得重大进展。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源头治理作为治本之策,中央和地方教育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提高,2012年将达到4%,教育财政支出已成为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2009年以来连续三年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范围不断扩大,目前全国约有1.3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约3000多万名农村寄宿制学生免除了住宿费。教育部与2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署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明确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和区域内均衡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加强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均衡配置义务教育阶段师资,加大校长和教师交流力度,深入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义务教育均衡化速度进一步加快。这些保障措施为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良好条件。
(二)专项治理有了新的突破。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重点,进行专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努力破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难题。制定出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针对“占坑班”等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等乱象提出严厉治理措施,明确提出要逐步将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减少到10%以下。二是积极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先后印发了出版发行、使用管理、价格监管等文件,坚持“一科一辅”,以控数量、提质量、限价格、管选用为原则,创新教辅材料管理模式。三是清理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坚持“挂牌”督办,实行“一校一方案”和销号制度,目前已有98.4%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四是坚决治理中职免学费和资助政策落实中的违规问题。完善学籍及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从源头上防范虚假注册、吃“空饷”问题发生,2011年清理出8万余名虚报注册人员。五是积极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幼儿园收费原则、程序等,使幼儿园收费行为得到管理和规范。
(三)制度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机制,为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供保障、奠定基础。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形成了定期研究重大问题、及时完善治理措施、各部门协作联动的工作格局。重视建章立制,先后建立了经费保障、经费监管、收费管理、规范办学、校务公开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涵盖规范各级各类教育收费的制度体系。仅2011年,在治理择校、教辅管理、幼儿园收费、高中改制校清理规范等方面出台了10项制度。同时,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与推进行风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了畅通群众诉求、信访举报反馈、典型案件通报、重大案件督办、治理教育乱收费责任制、教育行风评议等六项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教育政风行风建设。
(四)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以检查监督为抓手,积极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部际联席会议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督查,各成员单位结合业务工作多次开展专项检查,各地也逐级开展了检查监督,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大。2011年,全国共派出检查组1.1万多个,检查学校18万余所,查处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5亿多元,已清退3.8亿元;给予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3696人。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公开通报教育乱收费典型案件40余件。
近年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和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在一些大中城市依然突出,教辅材料种类散滥、质量良莠不齐、价格虚高、市场混乱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学前教育“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仍然突出。二是少数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不规范,一些学校和教师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违规办班有偿补课,部分高校依然存在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以中外合作办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的问题。三是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地方没有及时清理国家明令禁止收费的项目,监管不到位,一些问题久拖不治,治理效果不理想。四是一些地区对中央重大惠民政策贯彻落实监管不力,特别是近期个别地方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出现资金使用、食品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对此,我们必须进一步高度重视,坚持常抓不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深入推进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
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治理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教育工作的迫切需要。首先,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政府、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政治责任。构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的责任和追求的目标。多年来,党和政府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乱收费现象的存在不仅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侵害群众正当利益,也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办人民满意教育等目标的实现。为此,党和政府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态度非常明确和坚决。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温家宝总理多次批示要求坚决制止和纠正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提出,要继续花大力气推动解决择校、入园等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贺国强同志在中纪委历次全会上都要求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进行部署。教育系统要将此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二是法律责任。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治理教育乱收费是法律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我们必须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三是社会责任。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全社会对政府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的诉求日益强烈,群众对接受公平教育的渴望更加迫切,我们要不断满足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更好地顺应全社会的期待。其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对治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国家在教育方面陆续启动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出台多项惠民政策,实施多个发展项目,开展多项改革试点,极大改变了教育的面貌,社会各界对教育的关心支持也在不断升温。在这种形势下,如何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把中央教育惠民政策和发展项目办成阳光工程和廉政工程,避免出现“一方面增加财政投入、一方面又增加收费”和“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现象,是对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再其次,治理教育乱收费是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各类乱收费问题像毒瘤在侵蚀着教育的肌体,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破坏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大好局面,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坚决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效化解改革中出现的深层次矛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任务。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 事业科学发展,是一个不断解决问题、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教育需求的过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肩负起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大使命,坚定不移地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重要的政治责任,作为深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务求实效。
2012年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要全面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服务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源头治理、深化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监管,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加大对难点问题攻克力度,及时防范治理一些领域出现新的热点问题,使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让人民群众更充分地享受教育改革发展的成果。日前,部际联席会议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七部委《实施意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实施方案,认真抓好七部委《实施意见》的落实。下面,我重点强调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打好专项治理攻坚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工作的根本标准,当前要重点抓好三个突出问题的治理:
一是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根源在于资源短缺带来的发展不平衡,要坚持一手抓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手抓治理择校乱收费。一方面,有关部门已经研究提出了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要尽快印发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落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机制,加快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城乡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加快制定学校布局和服务半径的量化标准,科学划分学区,大力推进校长、教师校际流动,合理划分招生指标,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努力化解“择校热”,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问题。另一方面,要落实好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要细化政策措施,各地要按照“可操作、见效快”的原则,尽快制定便于实施、易于量化、利于检查考核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做好目标分解,逐级分解工作目标,并明确目标实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抓住重点区域,把工作重点放在直辖市、省会城市以及计划单列市,抓住一批影响大、择校人数多的学校进行跟踪监督,重点督办;要抓住关键环节,针对“以钱择校”和“占坑班”以及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乱象,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要通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是加大推进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治理力度。要坚持“严格准入、严密监管、严厉整治、严肃问责”,以“一科一辅”为核心,在教辅材料出版、发行、质量、价格、评议、选用等方面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重点把好几个关口:把好出版关,加强对出版单位的资质审核管理,强化质量审查,严格规范出版发行秩序。把好推荐关,推动各地尽快按照政策公开、程序公正、过程透明的原则,组织成立评议委员会,对进入课堂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公告,真正把质优价廉的教辅材料推荐出来。把好价格关,对于进入各省(区、市)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落实并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把好选用关,坚持自愿购买原则,做好无偿代购服务,坚决制止强制购买和进校推销等行为。坚决制止各级行政部门、负责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有偿使用的教辅材料。关于将必要的教辅材料纳入免费提供范围的问题,请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进行研究。
三是继续加强对幼儿园乱收费行为的治理。要解决“入园难”问题,重点抓好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继续实施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步伐,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要解决“入园贵”问题,有关部门已经制定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对于以开办实验班、课后培训班、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收取费用,以及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各地要制定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标准。
(二)规范办学行为,精心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规范办学行为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内在要求,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保障。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努力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深化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要继续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对于没有按时完成清理规范工作的改制校,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已完成改制的学校要进行复核,避免“假改制、假清理、走过场”,防止反弹。在此基础上,要加大推进力度,积极稳妥地完成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任务。要加强政策指导,教育部等部门要明确政策界限,按照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确定清理规范方向。要落实责任主体,各地政府负责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逐校制定并实施清理规范工作方案,建立清理规范台账。各地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在今年秋季实现“三限”招生比例下降到20%的目标。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并逐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力争在3年内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二是开展有偿补课问题的治理。近年来,关于中小学违规办班有偿补课的信访举报逐年上升,群众反映强烈。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摸清情况,找准症结,分析成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要将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作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重要突破口,决不能把应该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清楚、讲明白的内容放在课外收费补课,否则不仅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而且对学生价值观念养成和社会诚信建设造成很大危害,这是学校校风和师德所不容。要将治理有偿补课与规范办学行为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所有教学内容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要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相结合,将答疑解惑等正常的课外辅导纳入教师的基本职责,引导教师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到社会机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要与加强教师管理相结合,建立完善奖惩制度,将是否组织、参与有偿补课作为教师聘用、岗位调整、考核评优、职称评定的重要指标和依据。
三是规范高校自主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及相关违规收费行为。要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自主招生及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调研,针对综合评价体系不完善、程序不规范、录取不透明等苗头性问题,进一步明晰改革思路,查找薄弱环节,研究探索改进措施,加强监管。同时,要进一步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行为,严禁以中外合作办学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
(三)强化检查监督,狠抓国家重大教育政策的落实。
确保教育规划纲要各项任务的顺利实施,把中央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惠及广大群众,检查监督工作十分关键。
一是加强对落实4%目标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今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将首次达到占国内生产总值4%的目标,初步测算为2.2万亿元,这充分体现了中央优先发展教育的坚定决心,社会上对此也高度关注。如何真正落实好这一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一方面,我们要把钱用好,确保重点,加强薄弱环节,提高使用效益,把钱花在教育最需要的地方。另一方面,要把钱管好,确保资金安全,决不允许出现奢侈浪费和贪污腐败行为。要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教育经费的申请和批准制度,完善各级各类学校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推进高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增强决策过程的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做到过程有监督,事后有评估,坚决制止和杜绝教育经费被套取或滥用。要完善机构,尽快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加快教育部经费监管事务中心建设。要加强动态监测,开展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建立财政教育投入信息报送制度,及时监测分析各地教育投入动态。要坚持财务公开,制定各级各类学校财务公开制度,使经费的使用始终处于社会监督之下,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要加强审计和惩处,今年要重点开展教育经费的跟踪审计,严厉查处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教育经费的行为,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关于经费监管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
二是加强对中央教育惠民政策的检查监督。中央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教育惠民政策,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必须真正落到实处、惠及群众。要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立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对经费安排使用、项目进展、政策效果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各相关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公布经费账目,严禁套取、冒领、克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孩子们身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督促地方尽快制定配套制度,为学生提供便捷、经济、安全的校车服务,防止出现以校车名义乱收费行为。要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校安工程、学前教育等教育惠民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和审计,确保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使用到位。
三是加强对七部委《实施意见》各项工作任务的检查监督。今年要重点针对治理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以及学前教育相关文件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监督。把检查监督与违纪惩处结合起来,对于教育领域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决不姑息。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为做好治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制度建设是关键。部际联席会议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制度。要制定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规范性文件,完善治理工作的原则、程序、标准等。抓紧研究完善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健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度,抓紧出台治理有偿补课、规范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等方面的指导意见。
要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筹推进机制,明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统筹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部际联席会议通过指导、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健全行风评议机制,去年教育部首次在全国范围开展了教育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社会反响很好。这项工作要定期开展,常抓不懈,把治理乱收费工作作为行风评议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评议结果的反馈和整改,切实起到以评促建的作用。建立健全培训常态机制,开展系统培训,定期对治理系统的干部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提高治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经验交流机制,及时汇总各地好的经验做法并加以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强领导,确保治理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抓好抓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做到有部署、有督查、有落实。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重心下移,加强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务见成效。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教育乱收费问题虽然表现在教育领域,但涉及部门和行业较多,必须充分协调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形成治理工作合力。要建立组织有力、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统筹谋划、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做好任务分解、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要完善治理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工作的协调沟通机制,做到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规范教育收费的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三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治理水平。随着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任务更加艰巨、复杂,同时也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做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与搞好顶层设计相结合。对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久拖不决的问题,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的症结,出实招硬招,寻找新的突破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善于发现、及时跟踪,分析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把舆论宣传作为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有效沟通机制。要借助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解读国家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充分展示治理工作的成效,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积极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于舆论曝光的乱收费行为要快查快办,并公开查办结果。
2012年是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信心、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来源: 《中国教育报》
(责任编辑:张珏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