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蕙青:加快形成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体系
发布时间:2020-09-03 来源: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高等教育评估是我国一项坚持做了40年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是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治理手段。党和国家对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高度重视。今年,中央相继出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新时代教育评价、教育督导改革作出全局性、战略性部署,意义十分重大。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总结过去、展望未来、明确新的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加快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体系,为教育现代化和强国战略提供强力支撑,是“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发展十分艰巨而紧迫的任务,也是我们这一代高教人重要的使命和责任。
一、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始于20世纪80年代,40年奋进史,成就斐然。大体上经历了起步、实践、发展、创新4个发展阶段,每十年一个台阶,每十年一个跨越。第一个十年(20世纪80年代)是以研究、试点为支撑的起步探索阶段。围绕我国高等教育评估“要不要干、怎么干”等问题积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研究探索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之路,教育部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提出了我国开展高等教育评估的基本思路和实施工作框架。第二个十年(20世纪90年代)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评估实践为重点的经验积累阶段。教育部组织对200余所高校开展了合格、优秀和随机性三种类型的评估,从实践层面对评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探索。第三个十年(21世纪第一个十年)是以组织开展首轮全国范围的评估为特征的全面推进阶段。世纪之初,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保障教育质量提上极为重要的议事日程。在此背景下,国家对全国范围的高校开展了目标全覆盖的大规模评估。首轮评估对高校普遍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并且对高校普遍建立质量保障意识和规范办学行为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第四个十年(最近十年)是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五位一体”评估体系为重要标志的创新发展阶段。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特别是针对首轮全国性评估暴露出的问题,教育部对高等教育评估的发展进行了系统谋划,确立了以“高校自我评估、院校评估、专业评估和认证、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的“五位一体”质量保障体系。经过十年努力,这一体系日趋完善,为推动近十年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回顾我国高等教育评估40年“奋进史”,一方面,评估制度建设取得巨大进展,评估理念不断创新,评估标准不断完善,评估体制机制日益完善,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的高等教育评估“中国方案”;另一方面,高等教育评估发挥的作用取得显著成效。评估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相伴相生、相偕相行,在每一个重大历史发展节点上,都为有效保障高等教育发展行稳致远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此外,我国的评估水平和质量也被世界高等教育界逐渐认识、认同,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积极的影响。高等工程教育和医学教育的认证被发达国家组成的相应的国际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就是最好的例证。
今天,我们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我们面临的形势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高等教育的发展要积极应变。概括地讲,高等教育要积极应对社会发展新需求之变。伴随着日新月异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产业、新职业、新技术不断涌现,社会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正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要积极应对高等教育新使命之变。立足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对高等教育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我们要准确把握高等教育的时代使命,要积极应对高等教育自身新发展之变。我国高等教育2019年毛入学率已达到51.6%,进入到普及化阶段,实现了又一次新跨越。新时代,高等教育的地位作用、发展阶段、坐标舞台正发生着深刻的历史性变化,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新的目标任务是,实现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加强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体系建设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未来五年、十年,我们要聚焦六个重要方面加快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体系的现代化,使评估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更加定型,形成更高水平的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体系。
二、加快形成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体系
(一)评估的目标导向更加鲜明
评估要更加强有力地导向“两个落实”。一个是“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近年来,教育部党组提出“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的总体思路,召开了本科教育工作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高校也开始普遍行动,人才培养工作明显升温。但从深层次看,高校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尚未完全形成,教学工作“四个投入不足”的问题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要通过评估,切实使高校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更加确立、更加巩固、更加凸显。另一个是“立德树人”根本标准的落实。发挥评估的把舵定向作用,完善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核心内容的评估指标体系,推动高校真正将立德树人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所有学校、所有院系、所有教师、所有课程都承担好育人责任,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构建起“三全育人”大格局,真正使“立德树人”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落地生根。
(二)评估理念更加先进
全面对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国际先进理念,要使这一先进理念成为引领整个评估工作的核心理念,成为各类评估工作的理念共识和行动自觉。强化学生中心理念,以学生发展为本,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潜能、刻苦学习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要素,推动人才培养模式从“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强化产出导向理念,强调教育产出质量,避免单纯根据显性指标评价办学水平,注重评价学校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以及学生和社会满意度。强化持续改进理念,特别是把对学校质量保障机制和能力的评估作为重点,促进高校积极构建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保障机制和大学质量文化,及时发现问题,持续改进工作。
(三)评估的分类体系更加科学
在最近不到20年的时间里,我国高等教育在规模上实现了两次重大跨越,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再到普及化教育。针对量大面广、复杂多样的高校办学实际,分类发展已成为必然选择。在我国,分类发展的概念一直都有,也做了多年努力,如上海等省市作了积极探索,但从全局意义上看并未实现重大进展,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的评估导向机制尚未形成。
要努力适应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特征,积极构建更加科学、符合时代要求的评估分类体系,把评估尺子做精、做细,采取柔性分类方法,为高校提供不同的“评估套餐”。引导一批高校定位为世界一流,着力于其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建设,示范引领全国;推动一批高校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注重科研反哺教学、服务国家和地方战略;促进一批高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彰显地方特色。同时,鼓励每一所高校根据社会需求、自身发展历史和办学条件找准定位,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加快形成高校办学定位清晰、类型分明、特色彰显的高等教育新格局。
(四)评估推动改革更加有力
改革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经过40年改革发展,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改革的难度更大,系统性和复杂性更强。目前,虽然高校重视人才培养的热度在升温,但总体看,改革的动力还不够、深入性研究还不够、啃硬骨头的韧性还不够。
要充分发挥评估作为改革“指挥棒”的作用,着力推动高校至少在三个重点领域取得改革新进展,实现改革新突破。一是体制机制改革。要努力形成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投入教育改革、有利于破除体制性障碍促进教育改革、有利于整合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等各方面资源支持教育改革的体制机制。二是课程体系改革。要面向未来改革、重塑知识能力素质结构,进一步整合优化课程体系,有效实现课程体系与时代需求的衔接、理论与实践的衔接、不同课程彼此之间的衔接。三是教学方法改革。要以学生中心的新理念引领教学方式方法变革和课堂革命,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以问题和案例为导向的讨论式、启发式等方法改革,引导学生更加主动学习、积极思考,着力培养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和团队合作的能力。
(五)评估体系与方法更加现代
更加现代体现在更加科学、简捷、高效。评估体系更加科学。通过进一步强化自我评估、完善院校评估、拓展专业评估与认证、加强常态监测、促进国际交流,使“五位一体”的质量保障体系更加科学完善。评估方法更加简捷。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评估方法,促进信息技术与评估方式方法深度融合,实现评估线上线下“一体化”。工作运行更加高效。要进一步统筹协调好各类评估,整合评估资源,减少重复评估,避免学校负担过重,切实提高评估工作实效。
(六)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评估管理制度改革要在“管办评”分离的制度框架下前进。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中央和地方分级评估和社会有关方面积极参与评估的制度机制尚未形成。我们要着力加强省级评估工作机制和能力的建设,加快形成部省责权明晰、分工合理、执行有力、保障有效的评估组织管理体系,整体提升全国评估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要着力加强教育系统与相关行业的紧密联系,通过大幅度拓展专业认证领域等方式,建立行业、企业广泛深度参与评估监测的合作机制。
三、结语
新起点,新征程,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将扬帆启航再出发。方向已明确,路径已清晰,关键在落实。我们要不懈努力奋斗,创造高等教育评估下一个辉煌十年,为建成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体系、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高等教育现代化强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林蕙青,教育部高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原副部长,北京 100191)
(原文刊载于《中国高教研究》2020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