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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9日 16:45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   发布日期:2024-08-09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双一流”建设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提升高校学科建设水平,2022年8月31日,自治区教育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内教研〔2022〕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试行两年来,全区学科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学科建设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在征求相关高校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教育厅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及依据是什么?

答:2014年5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指出,党中央作出了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决策,我们要朝着这个目标坚定不移前进。“双一流”建设实施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到多所高校考察调研,同青年学生、教师代表座谈,对“双一流”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多次在不同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双一流”建设提出重要要求。2016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统筹推进国内和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的总体方案》,对“双一流”建设工作作出整体规划部署。2021年10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和学科布局优化,实施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学科群(团队)建设项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项目。2022年12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2022-2025)》,全面分析“十三五”时期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基础及形势,提出新时期发展目标与建设任务。2024年5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教育厅等八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结合自治区学科建设实际,提出6项重点任务和12条支持措施。实施学科建设项目,是持续提升自治区高等学校学科建设水平,系统构建学科建设体系,促进学科专业布局优化的重要抓手;修订完善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是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效益的有力举措。

二、《管理办法》的框架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五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依据、项目类型、基本原则、责任主体等。

第二章为申报条件,主要明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项目、一流培育学科建设项目、提质培育学科建设项目、学科群建设项目申报的条件。

第三章为项目管理,主要明确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经费来源和使用方向、项目建设期等。

第四章为监督评价,明确高校要开展绩效评价,教育厅会同财政厅开展部门监督评价,项目建设期满后,教育厅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等。

三、较2022年试行文件,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在制定依据中增加《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并完善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有关表述。

二是结合自治区学科建设实际,鼓励高校大力培育建设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将一流培育学科项目申报条件放宽至:具备博士学位授予权,或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为C-档以上,或在最新一轮学位授权审核中自治区推荐申报的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三是根据自治区一流学科现行的划分层次,将学科群建设项目牵头申报学科条件修改为“一流拔尖学科”或“一流拔尖培育学科”。

四是不再设定学科建设项目具体支持额度,根据年度财政预算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五是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的用途以及监督评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

四、如何保障《管理办法》落地见效?

答:《管理办法》印发后,自治区教育厅将按照《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组织相关高校编制项目申报书。经高校充分论证评估,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按照“规划申报、突出特色、聚焦需求、择优立项”的基本原则,遴选项目进行建设。对建设期满的项目,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作为新一轮学科建设项目遴选的重要参考,对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在新一轮学位授权审核中予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