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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工程管理硕士学位点通过教育部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0日 15:56   浏览次数:

我校工程管理硕士学位点通过教育部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  
2016-03-30 转自:学校新闻网

    3月25日,教育部下发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我校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顺利通过本次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为“合格”。

    此次专项评估的范围为2009年至2011年获得授权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不含2011年以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为基础增列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2011年至2012年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对应调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限期整改”。全国有41所高校的50个学位授权点评估为“不合格”,被撤销学位授权点,83所高校的95个学位授权点被要求停止招生两年,“限期整改”。

    201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制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获得学位授权满6年的学术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均须进行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本轮合格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予单位自我评估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两个阶段,其中2014年至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对保证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该专项评估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主要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教育)等。

(供稿: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