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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度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2日 16:45   浏览次数:

索 引 号: NMG-021-00-0300000-2017-07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文日期:2017-09-13
名    称: 关于对2016年度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的通告
文    号: 内教研字〔2017〕34号
主 题 词:关于对2016年度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的通告

关于对2016年度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进行公示的通告
2017-09-1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网站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教研函〔2016〕23号)精神,通过全区各学位授予单位推荐、区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经研究,确定我区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92篇。

    本次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对象主要为全区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的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2009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的少量论文也参加了评选。

    为了更好地保证所评选出的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提高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树立良好的学术风气和维护科学道德,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9月 12日至2017年10月9日。在公示期内,有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学术失范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可以书面方式向自治区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反映。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公示期结束后,全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和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和表彰奖励。

    联 系 人:鲁娜、张国民,联系电话:0471-2856601

    传    真:0471-2856601,电子邮箱:nmg_xwb@163.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邮编01001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优秀博士论文评选结果
         2.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优秀硕士论文评选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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