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工大发展字〔2015〕2号
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2015年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内工大党发〔2015〕28号)的安排部署,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学院)实施方案(试行)》(内工大党发〔2012〕17号)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
学校将对照与各教学单位签订的《2015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常规工作目标任务书》、《2015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教学、学科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书》中规定的目标任务进行逐项考核。考核工作由学院自查自评、职能部门考核及考核结果认定等三个环节组成。
二、工作安排
(一)教学单位自查自评
1.各教学单位根据201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学校年初下达的目标管理常规工作(以下简称“一类目标”)及教学、学科建设工作(以下简称“二类目标”)目标任务书逐项进行自查自评总结,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2015年度院处级领导班子总结用表(教学单位用)》(见《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2015年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内工大党发〔2015〕28号)之附件)。
2.各教学单位在常规工作及教学、学科建设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可向学校申请创新性工作认定。创新性工作认定考核体系见《关于印发<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学院)—创新性工作认定考核体系(试行)>、<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学院)—重大发展目标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工大校发〔2014〕9号)。
申请程序为:教学单位按一类、二类目标所包含的任务内容分别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创新性工作认定书面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签署意见和填表后汇总统一报至发展规划处。(即:有关本科教学方面,教学单位可向教务处申请,教务处负责认定;有关科研方面,请向科技处申请认定;以此类推)。
创新性工作申请及认定用表见附件1、附件2。
(二)职能部门开展考核
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平时对教学单位各项工作的掌握情况及其提交的自查自评工作总结,按照要求开展相应的考核工作。
1.一类目标任务的考核内容见附件3(各部门考核用表已发至本部门主要领导办公自动化信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负责的目标项目,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年度目标管理工作(学院)实施方案(试行)》(内工大党发[2012]17号)分别对各教学单位目标任务达标情况进行逐项考核。
2.二类目标任务的考核内容见附件4(各部门考核用表已发至本部门主要领导办公自动化信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负责的目标项目,按照学校与各教学单位签订的二类目标任务书分别对各教学单位目标任务达标情况进行逐项考核。
3.创新性工作认定。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学院)创新性工作认定考核体系(试行)》,对各教学单位提出的创新性工作申请进行初审认定后(教学单位填写附件1,职能部门填写附件2),报发展规划处,由学校目标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务必于2015年12月24日前完成所负责的各教学单位一、二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及创新性工作初审认定,并于12月24日(周四)下午17:00前将一、二类目标考核结果及创新性工作初审认定结果上报目标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即附件1、2、3、4的纸质版加盖公章并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发展规划处存档,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办公自动化信箱“发展规划处”)。
(二)各职能部门请按附件各表中的说明,逐项填写考核结果。
(三)各职能部门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对一、二类目标项目的总结,充分考虑目标项目设立的合理性。经过两年的实际运行及考核检验,对不尽合理的一、二类目标项目要分别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于2016年1月8日前报发展规划处(即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办公自动化信箱“发展规划处”)。发展规划处汇总后提交学校研究,对《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常规工作目标体系》、《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教学、学科建设工作目标体系》进行调整修订。
附件:1.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2015年度创新性工作认定申请表(教学单位申请用表)
2.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2015年度创新性工作认定汇总表(职能部门认定汇总用表)
3.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2015年度一类目标(常规工作)考核用表(样表)
4.内蒙古工业大学目标管理2015年度二类目标(教学、学科建设工作)考核用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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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发展规划处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