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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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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2月01日 16:36   浏览次数: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遴选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教育厅网站   时间:2016-01-29

各本科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精神,提高我区高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遴选若干所学校开展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区所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学校既可以申报整体转型试点,也可以申报部分专业(集群)转型试点。
   二、遴选条件
   申报转型发展试点学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校领导班子对转型发展认识到位,办学思路清晰,办学定位准确。学校的发展规划符合区域或行业发展需要,教育理念具有鲜明的特色,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能够主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
  (二)专业建设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具有与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专业群,能够与行业、企业之间形成良性互动。
  (三)转型发展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目标明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能够在预期内取得发展实效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地方政府支持转型发展。设在盟市且以盟市管理为主的本科高校申请试点,需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提供当地政府支持转型发展的政策和意见。
  (五)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遴选程序
  (一)学校申报。申报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坚持学校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深入调研、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申请。
  (二)专家评审。本通知印发之后,自治区教育厅将适时组织申报学校公开答辩。每所学校陈述15分钟,专家质询15分钟。在此基础上,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申报学校的得票排序确定试点学校的建议名单。
  (三)研究确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研究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最终确定并公布列入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范围的学校名单。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转型发展的正式文件;
  (二)转型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各申报学校应围绕《内蒙古自治区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的主要任务》(附后)制定转型试点工作方案,其主要内容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现实基础。含:办学定位情况,主要阐述学校办学类型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服务面向定位、学科专业(集群)与地方或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专业集群情况,主要阐述专业群的专业构成、发展现状、现有基础等内容;人才培养情况,主要阐述学科专业群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培养模式等;师资队伍情况,主要阐述专兼职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双师型”教师情况以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实践教学条件,主要阐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生均值,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建立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情况,实习实训开展情况;社会服务方面,主要阐述学校或专业集群服务地方的情况。
   2.五年建设方案。含: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主要措施、进度安排、组织保障和预期效果。
   3.经费来源及使用规划。含:具体经费来源及保障、经费使用规划等。
  (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一览表;
  (四)地方政府承诺和落实资金投入、出台相关优惠或支持政策的正式文件。
   五、报送要求
   上述材料请于2016年 3月 1日之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处606房间(一式15份),并将电子版发送至nmggj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劼
   电 话:0471-2856606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的主要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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