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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室(高教所)2017-2018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9日 17:41   浏览次数: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函〔201880号)要求,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室(高教所)根据学校校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及我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9月1日起至20188月31日止。  

一、概述  

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室(高教所)信息公开工作以《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为指导,认真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着力推进信息公开的组织机构及制度规范建设,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  

二、信息公开具体情况  

1.本学年度,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室(高教所)网页主动公开信息为8大类,其中一级栏目涉及机构设置工作动态、发展规划、决策参考、高教研究、研究生教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下载专区等内容。2017-2018学年,我部门通过部门网站公开各类信息、工作动态、公告通知及新闻图片61条。  

2.重点公开了《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及五个子规划。《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十三五”规划》、《内蒙古工业大学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内蒙古工业大学师资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内蒙古工业大学校园建设“十三五”规划》、《内蒙古工业大学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和《<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分解实施方案》已先后于2016年、2017年以文件形式正式印发。同时,专门在我部门网站上设置发展规划专栏,重点公开了《内蒙古工业大学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及五个子规划。  

3.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成果  

1)及时在我部门网站上转载国家、自治区在高等教育改革、制度建设方面最新的具有指导性、前沿性的政策法规、领导讲话及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在发展建设方面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同时收集、整理编印成《高校改革与发展参考资料汇编》(2017-2018学年编印2期,在高教研究专栏中公开)。  

2)2017-2018学年完成了2期《内蒙古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编审、印刷及交流工作,同时在我部门网站高教研究专栏中公开。《内蒙古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在内容上涵盖了我校教师在高等教育研究领域撰写优秀研究论文、获得教学成果奖的成果总结以及关于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研究报告。

(3)本学年度,启动了2018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高等教育管理课题的申报、评审工作。2018上半年,经前期课题申报、初审、专家评审,确定“内蒙古普通本科院校探索转型发展,加快应用型人才培养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策略研究”等17个项目为2018年度校级高等教育理论研究项目,并对立项情况及时在我部门网站上公布,保证立项各个环节的公开、公正、透明。  

(4)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我校共申报34项,获批22项;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十三五”规划体育、艺术课题申报工作,我校共申报9项,获批5项;组织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理论研究课题的公报工作,我校共申报自治区高等教育学会理论研究课题17项,获批8项。其中,重点课题3项,一般课题5项。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凡直接为学校发展和师生服务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都按规定的范围、时限,如实在部门网站公开。2017-2018学年,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室注重我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广泛征求本部门教职工及学校广大师生的建议,及时改进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我部门信息公开工作。  

五、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2017-2018学年,未发生因我部门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对本学年的信息公开工作的总结,以及今后国家依法治国的理解,在新学年里,我部门将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为主线,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的法治宣传、制度建设、机制设计与多渠道多途径的相关制度融合。  

1.信息公开工作,是高校的法定义务,也是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的必经途径。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不断加强依法治校,在其大背景下进行,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要认识到信息公开工作不仅是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开展工作的有利途径,信息公开工作就越是能获得理解、支持和顺利开展;  

2.部门按照学校的要求继续推进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并将规范性文件清理与信息公开工作结合,依法将文件清理的过程信息、决策信息和结果信息进行公开,通过信息公开推动建章立制,也通过规范性文件指引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3.部门将继续保持信息公开方式的多样性,同时注意既有渠道的有效整合,优缺互补,做到多渠道、多形式的殊途同归,更好的为信息公开工作服务。  

 

 

                   发展规划与政策研究室(高教所)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