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2021年度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内工大发规字〔2022〕2号)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并请务必于3月11日之前报送有关两项材料电子版。具体文件及附件请登陆学校办公协同OA获取。
发展规划处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