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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流学科建设为牵引 推动内蒙古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6:11   浏览次数: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务新媒体“内蒙古教育发布”     2024-05-24

为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构建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2024-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推进一流学科建设6项重点任务,出台了12项具体支持政策,制定了3项落实举措,保障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行动计划取得明显成效,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聚焦“两件大事”,完善学科专业体系。学科专业是高等教育的核心支柱,是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在高等教育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先导性影响。在深入分析自治区学科建设实际的基础上,围绕一流学科建设的阶段性目标,《行动计划》明确了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完善学科资源配置机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服务社会水平、加强学科队伍建设等6项重点任务,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服务“两件大事”,围绕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在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煤化工、现代农业、生态环境、电子信息、医疗卫生等领域,布局建设10个左右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重点建设生物学、生态学、草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冶金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民族学等学科,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

——坚持同向发力,统筹学科资源配置。自治区相关部门从经费、项目、编制等方面全力支持一流学科建设。在财政投入方面,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建立自治区“双一流”建设经费逐步增长机制,年均增长比例不低于20%;对实现晋位升级、爬坡过坎取得突破的高校和新增国家一流学科的高校给予奖补支持。在高端人才引育方面,对高校培养或刚性引进的一流学科带头人,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原则,在经费投入、科技项目、学术交流方面给予支持;对依托一流学科新设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高设站资助、生活补助、科研经费资助标准;将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纳入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范围,全力保障一流学科教师队伍建设所需编制。在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方面,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自治区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财政资金奖励;鼓励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成立专业化成果转化机构和市场化科技成果转化公司,在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面推开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

——强化政策落实,凝聚学科建设合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一流学科建设要取得重大突破,必须建立健全落实机制。在部门层面,将建立厅际一流学科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规划部署、任务实施、保障支持、监督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发挥好自治区高校学科建设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作用,对一流学科建设规划、工作方案、资金安排、建设成效等开展评审评价和指导;制定年度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各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在高校层面,将对标新一轮国家“双一流”建设标准和本校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制定各校“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同时根据自治区确定的不同层次一流学科建设目标,按照“一学科一方案”原则,细化分学科建设方案;制定完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绩效工资与考核结果挂钩;健全责任传导和任务落实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强化对外交流合作,切实管好用好建设经费,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管理服务效能,确保一流学科建设工作落实落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