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规处联合计财处共同召开2021年度支出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布置会
为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本级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监〔2022〕64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教育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自评的通知》(内财教函〔2022〕58号)文件要求,学校发展规划处会同计划财务处于2022年6月17日下午联合在明德楼204会议室召开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布置会。计划财务处处长吴永军、副处长何平基、发展规划处副处长李昆,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负责人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计财处吴永军处长传达了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强调了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谁支出谁评价”,强化项目负责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要求统筹组织好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抓紧抓实、按时保质完成。计财处何平基副处长将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治区教育重点专项资金评价内容及自评报告、绩效目标自评表做了详细解读。发展规划处李昆副处长对学校2021年教学单位管理重心下移资金和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
此次会议提高了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了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升了绩效管理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