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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6日 15:01   浏览次数: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
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6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6年9月21日    

(本文有删减)

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区,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26〕19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加快建设教育强区的意见》(内党发〔2024〕2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内政发〔2026〕1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锚定建设教育强区战略目标,打造边疆民族地区教育现代化样板。

到2030年,教育强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高质量教育体系基本建成,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显著增强,教育对科技和人才的支撑更加有力,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实现新提升。

二、落实战略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育人,确保广大学生始终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强化仪式教育与校园文化育人功能。全面开设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强化校园网络正能量资源供给,积极稳妥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先进典型进校园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长效机制。加强宪法法治、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教育。深化学校国防教育,提高学生军事训练保障水平。

全面深化课程思政内涵建设。稳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领域融入专业课教学,全面提升“润德启智—课程思政”大讲堂和课程思政教学大赛引领作用。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科学术建设,加强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青少年科学素养培养,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科学教育“做中学”领航行动。结合自治区特色资源,加强场景化项目式学习。持续推进科技活动周、科普进万家、科学家进校园等活动。统筹大中小学科技教育一体化实施。

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与身心健康水平。构建涵盖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和干预处置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实施健康学校建设计划。广泛开展校园体育竞赛,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三大球”、冰雪、曲棍球等特色项目建设,使每个学生至少掌握1项体育技能。实施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计划,推进美育浸润行动、劳动习惯养成计划、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

(二)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

组织、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强化教育科技人才规划衔接、政策协同、资源统筹、评价联动。紧扣国家和自治区战略需求,加强高校有组织科研。深入实施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部省联动试点(U40项目),做好自治区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支持项目和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营造开放包容、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实施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三)促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

推动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使用,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稳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健全教研指导网络与质量评估监测体系,组建区域帮扶联盟。

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盟市实现全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达标。深化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巩固乡村小规模学校集团化办学全覆盖成果。探索延长义务教育年限。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升学同城化待遇。完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双减”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提高课后服务质量。

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特色发展。扩大优质普通高中学位供给。推进综合高中建设。实施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布局建设科学、人文、外语、体育、艺术等特色高中。确保每个盟市至少设立1所以科学教育为特色的普通高中。

加快特殊教育普惠融合发展。巩固20万以上人口的旗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果。支持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等盟市建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机制,加强资源教室建设。规范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师范类专业必修课程。

推进专门学校规范建设发展。支持盟市独立建设或跨区域共建专门学校。完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评估认定、入学流转、离校复学衔接制度。坚持教育矫治核心定位,强化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辅导和行为矫正,配套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强化教育、公安、司法等多部门协同,配齐配强师资,加强经费保障。

(四)推动高等教育自强卓越

优化高等教育布局。科学规划自治区院校设置。引导高校从注重学科发展向服务国家战略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有序推动高等教育提质扩容。统筹高校通过新建、改扩建、修缮、租赁、购置、置换等多种方式,补齐基础设施缺口。支持内蒙古大学办好特色鲜明一流大学。支持内蒙古农业大学争创“双一流”建设高校。聚焦战略急需和优势学科,适度扩大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范围。支持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艺术学院、包头医学院、包头师范学院、赤峰大学等高校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支持集宁师范学院、河套学院、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以及部分科研院所立项建设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实施高等教育高原筑峰工程。支持高校新增自治区急需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大力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健全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机制。健全学术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类选拔、培养、评价机制,探索“博士+硕士”双学位等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学科群建设,加强基础学科建设,创新学科交叉融合机制,建成5个以上自治区高校学科交叉中心。建设3—5个国内一流期刊,建立高校学术期刊梯度培育与分类发展机制,力争高校英文期刊零突破。

实施自治区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支持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等高校争创国家“双优”高校。支持建设一批自治区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实施“四新”专业建设项目。加强现代产业学院和关键领域专业特色学院建设,打造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新高地。

强化高校管理体制保障。支持高校自主选聘管理团队与教学科研人才。完善高校薪酬分配制度,向扎根教学、贡献突出的教师倾斜。探索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体,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并存的分配体系。有序推进盟市所属本科高校管理体制改革。

(五)引领职业教育提质升级

提升职业学校办学能力。做精做优中等职业教育,整合“空、小、散、弱”中职学校,支持建好旗县(市、区)职教中心(中等职业学校)。做大做强高职教育,实施“双高计划”。持续优化专业布局,引导高职院校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创建职业本科院校,稳步建设职业本科专业。有序开展职业教育办学条件监测和教学工作评估。推进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实施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行动。

完善纵向衔接人才培养体系。规范中职和高职“3+2”培养模式,有序增加中职对口升学本科招生计划。探索高技能人才与高层次人才融合培养模式。推动应用型本科、职业本科与专业硕士、专业博士贯通培养。

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深化职教高考改革。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广泛开展“技能成才 强国有我”教育活动,面向中小学开展职业启蒙教育。推动大中小学聘请劳模工匠担任兼职导师、校外辅导员。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

(六)全面提升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水平

强化全区开放大学体系建设,办好老年大学。整合自治区终身教育网等平台资源,拓展开放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库。加快建设自治区学分银行,推进与国家学分银行对接。推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开放大学协同联动,聚焦学习者需求开发资源、开展培训。完善继续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等制度。年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以上。

(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实施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健全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逐步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五位一体工作体系。常态化开展师德集中学习和“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与个人评选。强化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培育和选优配强,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与业务能力融合水平。

构建高质量教师发展体系。构建“大学—地方政府—中小学”协同机制,推动教师培养与一线教学深度融合。强化教育学导师、学科导师、实践导师“三导师”队伍建设。加强义务教育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教师教育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实施保障。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依托“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带动盟市、旗县(市、区)、学校分级培训。实施自治区教师发展行动计划。

优化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省管、县用、校聘”改革,加强中小学校编制和师资动态调整,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落实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20%。实施在职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建强“双师型”教师队伍,落实教师定期企业实践制度。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育。深入实施“英才兴蒙”工程,建立“高校+企业”、“高校+医院”组团式人才引进模式。每年靶向引进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扩大博士后规模,强化青年教师培养。加大对高校高水平团队建设支持力度。大力实施“银龄教师讲学”和“县中头雁教师岗位计划”。

完善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待遇联动机制,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切实减轻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落实社会公共服务教师优先政策,保障教育惩戒权。高质量组织开展自治区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加大优秀教师选树表彰和宣传力度,落实教师荣休制度。

(八)以数智化赋能教育创新发展

深入实施“人工智能+教育”行动。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深化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提质升级自治区智慧教育平台,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学校协同联动的数字资源和数据服务体系。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探索数智赋能规模化因材施教的有效途径,丰富身心健康监测、综合素质评价、科创教育等应用场景,构建城乡结对、跨区域智慧教研共同体。建好内蒙古智慧教育平台。完善数字教育标准规范体系,落实教育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强化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和安全监管。

(九)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

完善教育法治保障。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安全条例》等立法工作。加强师生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配齐配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畅通师生权利救济渠道,完善学生申诉制度,健全教育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机制。

优化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各旗县(市、区)教育局长的管理和培训。完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强化督政、督学与评估监测职能。规范民办教育与涉外办学,健全监督服务机制。规范对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前置审核。加强校外培训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严控学科类培训,加强隐形变异监测。优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流程。

健全教育系统大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校园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完善风险清单、隐患排查整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校园数智化安防建设。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探索建立学校尽职免责制度和安全综合险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和基地建设。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定点学校建设,常态化开展防灾减灾、防欺凌、防溺水、交通及生命安全等教育和应急演练。

三、加强规划部署

(一)全面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

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用好大中小学专题教材和幼儿绘本。制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分学科课程教学指南,持续开发一批优质教学资源,打造一批优质课程。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改革,建强研究基地和教师研修基地。坚定不移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深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和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语言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

(二)围绕五大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围绕自治区“两个屏障”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实施基础教育兴边提质行动。因地制宜规划边境旗(市、区)学校布局,提升学校育人质量。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建设应用。鼓励边境地区积极申报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支持优秀校长、教师交流、支教。

围绕自治区“两个基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培养关键领域急需人才。聚焦乳业、稀土、能源优势产业,加快推进内蒙古高等研究院建设,建强呼和浩特乳业研究院、包头稀土研究院、鄂尔多斯能源研究院。构建“高研院—区内外优势高校—重点企业”协同高效的创新体系,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工程技术人才,开展联合科研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智慧能源、稀土材料、乳业、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生物技术、医药康养等自治区学院。开展基础学科、交叉学科和战略急需领域本硕博衔接培养,推进双学士和联合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

服务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扩大高水平教育对外开放。建强“留学中国—学在内蒙古”品牌。巩固深化与蒙俄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合作,办好高校国际暑期学校,加强留学生校友会建设。扩大中外合作办学,鼓励高校引进国外高水平理工类大学教育资源。以“北疆工坊”形式建设3—5个集技能培训、文化交流于一体的海外机构。实施教育国际化“小而美”项目,开发“中文+职业技能”模块化课程,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出海,培养本土化技能骨干。推动高校联合国内外机构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共建创新引智基地、海外科技小院、联合实验室。办好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健全中外双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制度。积极参与国际课题,融入全球教育治理。支持内蒙古师范大学建设全球教师发展学院。

(三)聚焦自治区七项重点工作强化教育支撑能力

提升人才培养适配度,服务内蒙古特色优势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开展学科专业与区域发展适配度分析,完善专业预警和强制退出机制。围绕产业需求,指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推动订单式培养。持续推进卓越工程师培养项目。有序扩大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规模。以产业需求和岗位能力为导向,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加强微专业建设,鼓励高校推广“项目制”育人培养方式。建好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和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

瞄准特色优势产业和发展亟需领域,因地制宜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持高校积极参与教育部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突破计划,参与学科突破先导项目。立足优势学科分级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新增2—3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点。聚焦自治区重点和未来产业空白领域补齐短板,建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平台。重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统筹推进自治区大学科技园和内蒙古高等研究院协同建设。

深化国内教育交流合作,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依托京蒙、沪蒙、粤蒙等合作机制,支持中小学与区外学校结对共建。构建阶梯式高等教育合作机制,深化教育部直属高校对口帮扶,强化京津冀蒙粤高校联盟深度合作。

发挥市场在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助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将转化实绩纳入职称评聘。全面落实“千校万企”协同创新计划,支持校企共建中试熟化、概念验证平台及跨学科成果转化联合体。支持高校建设专业化转化机构和转化队伍,完善“蒙科聚”平台功能,推动专利技术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强化“科创贷”等金融支持,鼓励科研人员带成果入大学科技园创业。

办好县域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推动自治区院校结对共建,助力优化区域经济布局。实施县中振兴行动计划,推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与发展需求,推动不同层次高校结对共建,建立高校管理干部双向挂职长效机制。

强化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贡献内蒙古力量。布局建设3—5个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加强高校智库建设。推动高校社科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实施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就业服务,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初高中阶段教研重心上移到盟市,强化小学阶段教研。指导各地区各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落实课程教学改革任务,编写《内蒙古自治区课程现代化评价指导手册》,打造一批样板学校。持续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行动,做优访企拓岗和校园招聘,健全精准化帮扶机制。强化招生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

(四)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深入落实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推动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党建带团建队建责任,推动党、团、队一体化育人链条紧密衔接、有效贯通。深化创建“内蒙古教育心向党”党建品牌,建强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体系,全力争创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推进中小学党建示范校创建工作。高质量开展全区教育系统“两优一先”评选表彰。依托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党校,分层次、分类别举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深化党建“手拉手”行动。建立健全高校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机制,强化财会、审计、巡察等监督贯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

四、深化综合改革

(一)推动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改革

稳步实施新时代高校思政课课程方案。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跨学段教研、集体备课和专题辅导,组织一体化教学展示,打造不少于100个优质课例。建好用好教学资源平台、集体备课中心及红色数字场馆,产出“同上一堂思政课”、“开学第一课”等思政一体化育人资源。选优配强思政课教师,推进“大听课大调研”和分层培训、实践锻炼。组织开展“大国边疆行”全学段研学活动,打造“石榴红”、“北疆绿”、“航天蓝”等特色资源。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完善党、团、队一体化育人链条,探索各具特色的实践场景。

(二)开展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改革

优化基础教育资源统筹调配,建立学龄人口变化监测预警机制,“一县一策”制定学校布局规划。推动教育资源在学段、区域之间动态调整。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探索“市县结合”管理体制改革,厘清盟市、旗县(市、区)两级教育权责。建立盟市级教育资源统筹机制,强化教育规划布局、师资统筹等职能。支持各地区结合实际有序推行小班化教学,建立设施投入、教师补充、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新,大力推广项目式、启发式、互动式教学方法。

(三)分类推进高校改革

将全区高校分为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应用型、技能型,区分综合性和理工农医、人文社科、艺术体育、师范等特色方向,建立分类支持机制。构建分类评价体系,突出“重服务、强贡献”导向。建立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和多维评价机制,应用评价结果调整资源配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高校晋位升级情况,建立灵活开放有序的赛道转换机制。

(四)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防止和纠正唯分数、唯名校、唯学历等偏差。健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机制。全面落实基础教育各学段办学质量评价指南。深入实施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探索“均衡派位+特色发展”多元录取模式,强化综合素质评价在中考中的实际应用。不断完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更加科学规范,在教师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工作中突出教书育人实效。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赋能教育评价改革,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推进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

推进“财政为主、多元补充”的教育经费筹措机制。推动盟市所属本科高校建立生均拨款机制。落实职业教育基于专业大类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动态调整基础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落实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建立捐赠配比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教育。制定民办高校资金监管办法和收费管理办法。完善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强化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绩效监督,提升监督效能。

五、强化组织实施

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在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下,强化盟市级统筹,构建科学有效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局面。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

原文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_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